本网讯 记者刘雅伦 通讯员刘亮报道 今年以来,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从“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出发,对可诉可不诉的交通肇事案件,采取不起诉的方法,大大提高了受害人的获赔率,社会效果良好。截至8月上旬,该院共办理交通肇事案件28件,结合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已对符合条件的12名当事人作了不诉处理,受害人获赔率达100%。
该院针对今年交通肇事案件不断增多的特点,对所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深入的统计分析,发现其中行为人过错较小、认罪态度好、有自首立功表现的案件,只要赔偿积极,大都能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如果对行为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也都会积极筹备赔偿金支付赔偿款,这样更有利于钝化矛盾和受害人的理赔。因此该院确定了交通肇事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只要行为人对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并同时符合情节较轻、行为人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等情节及被害人或其亲属真实意思表示不要求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均作不起诉处理,从而大大提高了受害人的获赔率,减少了社会对立,实现了和谐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