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刘雅伦报道 “近年来,衡阳市的招商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已经有了很大的变化和提升,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主动承接产业转移奠定了基础。”衡阳市商务局局长龙杰称,目前,为了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经济成份的投资主体来我市投资,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内资开放的领域,都向外资开放;凡是向国资开放的领域,都向民资开放;凡是向本地企业开放的领域,都向外地企业开放。
重点扶持工业项目
龙杰说,近年来,我市对在重点产业领域内投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且年上缴“两税”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其“两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按“三免两减半”的政策安排工业发展资金。对为重点产业企业进行专业化配套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含)的且配套率在50%以上(含)的工业企业比照执行。对原工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组后的重点产业工业企业,政府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与上缴的“两税”地方留成部分增量挂钩。以上年上缴的“两税”为基数,当年上缴“两税”增长在20%以上的,由财政按“两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安排工业发展资金。
首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投资强度在100万元/亩以上企业的新建项目和技改项目,投资者征用耕地,统一按8万元/亩包干缴纳土地价款,征用非耕用地统一按6万元/亩包干缴纳土地价款。项目竣工投产第一年起,且上缴税金在1000万元以上(含),按地方“两税”留成部分的30%安排两年工业发展基金,弥补企业土地成本。
另外,对首期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亿元以上(含),投资强度在300万元/亩以上(含)的特大工业项目,市政府实行一事一议。
预留30%的土地作为产业转移、加工贸易用地
积极争取进入国家产业转移承接地和加工贸易园区行列,选择重点园区、重点县作为重点产业承接地,积极承接以纺织、电子、陶瓷、服装、食品加工、玩具等为重点的加工贸易项目。鼓励现有的出口企业调整出口结构,转变出口方式,大力发展加工贸易。
保证每年总用地指标中,预留30%的土地作为产业转移、加工贸易用地;重点承接地、承接园区预留地保证不少于50%。同时,可采取出让、租赁、借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价格视投资规模和强度,比照重点制造业项目执行。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性的项目,特别是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的产业转移项目,优先用地预审,优先安排用电、用气、用水计划和指标,确保项目及时落地,按期投产。
设立加工贸易专项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0万元,用于奖励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加工贸易项目,并重点扶持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企业的科研技改项目,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企业环评、安全评估费用给予费用补助;各类规费、手续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
实行“飞地”政策,鼓励产业转移项目、加工贸易项目向园区和重点承接地集聚。由市政府牵头协调引进方和落地方达成GDP和税收分成比例。
海关建立便捷通关通道服务,提高通关效率,推行派员驻地监管和属地申报口岸验收的通关模式,对加工贸易B类以上企业,开展鼓励类、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实行保证金“空转”制度。
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帮助企业与市内技校建立定向培训机制,对产业转移项目,由当地政府提供数量足够、技能熟炼的劳动用工。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依法核定的拆迁安置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地。
对重点支持的三类项目,政府对投资者采用土地、无形资产等多种形式进行补偿,确保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率达到其经测算认定的投资额的20%。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也可由投资者与园区自行商定回报方式与回报率。
大力发展服务业项目
对大型物流园区(15万平方米以上)、城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专业批发市场(营业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专业商场(营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特色商业街、五星级酒店(以专业部门认定为准)以及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设施、景点、写字楼、会展中心、大型文化、体育设施的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当项目报经市政府批准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时,国土部门优先安排年度用地指标。
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费、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除省级以上机关明文规定不能减免的项目和工本费外按50%征收。不能减免的收费项目按下限征收。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重点商贸企业,从取得第一笔收入起,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土地出让金按政策规定标准收取后,大型专业批发市场按足额收取后,再由市财政按收取比例的50%拨给该市场建设;五星级酒店按足额收取后,再由市财政按收取比例的35%拨给该酒店建设;专业商场及特色商业街按20%由市财政拨给。
列入市政府重点商贸服务业项目,可按《衡阳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项目资金支持。
对投资额在5亿元以上的重点服务业项目,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引资2000万元以上的奖励8‰
奖励对象主要是指为我市城区成功引进技术含量高、竞争实力强、投资规模大的企业来投入工业和第三产业项目的中介人(即中间人)。中介人不限地域,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市外资金包括国外、境外和市外境内货币及物化资金。
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等战略投资者来我市城区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世界500强企业的认定,以《财富》杂志中文版当年发布的为准,国内500强企业的认定,以国内权威媒体发布的为准,若当年未发布,则以最近年度发布的名单为准。
引进市外其它企业投资城区新办工业项目,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含20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含10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
引进市外资金投入城区第三产业项目(仅指现代物流、大型商贸市场、旅游景点开发),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含5000万元),按认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
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同时,对投资项目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收费,申办手续可委托招商引资单位代办,对重大项目、战略投资者实行“一事一议”,主要领导挂帅,专班全程服务。投资企业审批、年审事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行政许可部门在办理工商执照、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报建手续时,在申请材料齐备有效的前提下,从受理日到办结时,在规定的办结工作时间内提前20%办结,均不得超过规定办结工作时间。
对新批准的投资企业,已符合有效设立登记规定的,企业登记范围需取得而尚未取得前置审批的,可核发“筹建营业执照”,取得前置审批许可证后,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
工商部门对加工贸易转移企业实行“换照制”,开辟登记绿色通道;环保部门简化报批手续,商务部门下放合同审批权,缩短审批时限。对因部门、单位工作不力的原因而使投资者放弃投资的,将追究该部门、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