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网讯 记者刘双喜 通讯员彭向阳报道 康亚斌,一个基层的法院工作者,自1988年7月大学毕业分配到衡山法院工作至今,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长,现任衡山县民一庭庭长。他一直工作在审判一线,在基层法庭工作10年,机关民一、民二庭工作10年,审理民事案件1000多件,无发回重审和重大改判案件,因办案社会效果突出,成绩显著,康亚斌多年年度考核优秀,被市中院记三等功一次,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四次,2000年被省高院评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农村稳定专项审判先进个人,2001年获市中院“公正效率”奖。
灵活运用法律 破解企业改制难题
康亚斌自2001年担任民二庭庭长正处企业改制高峰期,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涉及破产财产清算、评估、变现以及职工安置等诸多法律问题,稍有不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得不到保护、引发社会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他带领全庭干警迎难而上,灵活运用法律,积极开展服务国企改制的专项审判活动。共审理企业破产案件28件,涉及破产财产18000余万元,破产债权28000万元,实现资产变现15000余万元,为企业收回债权300多万元,配合政府安置职工6400余人,整个工作做到无一例假破产,无一名破产企业职工未安置,无一起因破产引发游行、示威、上访等重大不稳定事件,所有破产案件的资产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均一次通过,真正做到政府满意,债权人满意,职工满意,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衡山企业改制工作名列全市前茅,衡山法院企业改制工作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通过破产,使一批劣势企业彻底退出市场,通过破产改制和招商引资,“挂大靠强”重组民营企业18家,为地方每年新增利税一亿万元。为推进衡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讲究调解艺术
他长期在基层法庭工作,深知农民疾苦。到民一庭后,把涉及“三农”案件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放在首位,开辟涉农案件绿色通道,从速立案、从速审理、从速结案,共审理涉“三农”案件15件,涉案标的800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08年1月22日,24位修建武广高速铁路的四川民工来到法院民一庭,反映他们6万多元民工工资拿不到手,无法回家过年,当时正处冰灾时期,他带领全庭干警冒着严寒,开车赶到工地,做好被告工作,被告当天向中铁十四局借款把农民工工资全部发放,当天立案、当天结案,24位四川农民工高高兴兴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调解是我们国家优秀司法传统,也是贯穿民事诉讼始终的一条诉讼原则,做好调解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矛盾,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康亚斌到民一庭任庭长后,注重调解工作,立足彻底化解矛盾,逐步探索并建立了庭前、庭中、庭后主体调解架构,本着自愿、公平、居中、合法的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审判工作的始终。在调解过程中讲究调解艺术,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一桩桩纠纷握手言和,今年民一庭已审结案件,调解率达67%。2008年7月周剑生诉何春光、二轻行业办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因企业的法律顾问丢掉了原告的原始欠条,原告上访6年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今年起诉后,他通过做工作,使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使原告息诉息访,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廉洁执法 当事人输赢皆服
作为庭长,他坚信正人先正己的哲理。作为法官,他信奉公生明,廉生威的箴言。在各种各样的干扰面前,他坚持原则,正气凛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面对有关人员“出去坐坐”的邀请,不伤别人面子的情况下,他总是想出各种理由来推脱,他说作为法官虽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但也要使自己生活在洁净的空气中。他严格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能自觉抵制“吃请受礼”等不正之风,坚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因为他清正廉洁,公正司法,近两年来,他主审的案件无一件上诉,真正做到当事人输赢皆服。
康亚斌就是这样一个普通法官。他数年如一日严于律己,廉洁自律,把全部心思都放在工作上;他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默默无闻地在司法战线上辛勤耕耘,无私奉献,展现了新时期法官的风采。

